記者 郝河慶
同一款藥品,市區兩家藥店價格相差14.8元。最近,市民韓先生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兒,并向本報作了反映。隨后,記者向有關部門咨詢,得到如下回復:部分藥品的價格為市場調節價,因此,同一款藥品在不同藥店的價格不一樣屬于正?,F象。
7月7日,韓先生在市區交通路中段一家藥店購買了一盒連花清瘟顆粒,價格為39.8元。當天下午,韓先生又到市區建設路一家藥店詢問時,卻發現同款藥品每盒的價格為25元,會員價格更低。“同款藥品的價格兩家藥店竟相差14.8元,太不合理了!”
7月10日,針對韓先生的投訴,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科科長孔國安告訴記者:“除了麻醉性和精神類的藥品價格受管控外,其他藥品都已經市場化,經營者可根據市場情況自主定價,因此同款藥品在不同藥店的價格不一樣屬于正?,F象。”
“我們是在今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間采購的這批藥品,那時進價高,因此我們出售的價格也高。”7月10日,記者同韓先生反映的售價高的藥店取得聯系。一位姓方的女士向記者說,針對韓先生反映的問題,他們表示歉意,并同意給韓先生退貨退款。隨后,該藥店履行承諾,給韓先生辦理了退貨退款。韓先生對此表示滿意。
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李大順提醒廣大消費者:受經營成本、采購渠道等影響,不同藥店藥品售價有差異,只要商家做到明碼標價,就不違反相關規定。市民購買藥品時,可以通過線下藥店、網上正規網店等貨比三家,選擇合適的藥品購買。如價格過于離譜,涉嫌擾亂市場秩序,市民可向價格監管部門投訴。
責編:瘦馬 編審:陳向黨 終審:汪中東